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四十五条,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 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第四十六条,中心城地区鼓励建设9层至12层配设电梯高层住宅 新建多 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新建住宅实行架空线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 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推行水 电.燃气数据户外或远程采集.第四十七条。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第四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 即 H 1.5.W,S、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A。L。W S.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 56。3。度 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计算方法见附录二,第五十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 建筑高度小于 等于24米 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米、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6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70、米,三、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60,米。四,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第五十一条,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不应高于3,6,米.第五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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