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四十五条、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第四十六条,中心城地区鼓励建设9层至12层配设电梯高层住宅,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新建住宅实行架空线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推行水,电。燃气数据户外或远程采集,第四十七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 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第四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 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 1。5倍、即 H。1、5。W,S,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 W、S。式中,A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 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 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计算方法见附录二。第五十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米.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 等于6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 70,米,三 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60 米,四。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五十一条、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不应高于3 6.米.第五十二条。沿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大于2 2.米 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