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四十五条、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 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第四十六条.中心城地区鼓励建设9层至12层配设电梯高层住宅,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新建住宅实行架空线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推行水,电 燃气数据户外或远程采集.第四十七条,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 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 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第四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 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 S。之和的 1。5倍,即,H 1、5。W S、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A L、W S,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 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 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计算方法见附录二.第五十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米,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60米 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70,米,三,建筑高度大于60。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60、米,四。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 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第五十一条 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 不应高于3.6,米,第五十二条。沿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