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详细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 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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