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依据、劳动法.建筑法 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73号文件和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3、52号。10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 第三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以下简称培训、是指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及其与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和相关教材为依据 对劳动者进行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养 教育和训练过程,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鉴定 是指以、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 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进行的考评工作,第四条,培训与鉴定工作,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管理与指导下.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 为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省建设厅设立考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州,地.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委托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鉴于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全省高级工和省属企业生产操作人员的培训和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下。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省建设厅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评委会在省建设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两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