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依据、劳动法,建筑法 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73号文件和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3、52号,10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第三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 国家职业标准。及其与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和相关教材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养 教育和训练过程 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鉴定.是指以、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为依据 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进行的考评工作,第四条、培训与鉴定工作.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管理与指导下、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为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省建设厅设立考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州 地,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委托相应机构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鉴于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全省高级工和省属企业生产操作人员的培训和鉴定 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下 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建设厅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评委会在省建设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两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