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依据,劳动法 建筑法,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以及建设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 73号文件和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3 52号,10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 第三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及其与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和相关教材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养,教育和训练过程,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以下简称鉴定、是指以。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进行的考评工作、第四条。培训与鉴定工作 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管理与指导下,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为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省建设厅设立考评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州、地 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委托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鉴于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全省高级工和省属企业生产操作人员的培训和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下,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省建设厅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评委会在省建设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两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