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依据 劳动法。建筑法,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以及建设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2.73号文件和省建设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3,52号,10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第三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培训 是指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 国家职业标准。及其与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和相关教材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养。教育和训练过程、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鉴定,是指以 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进行的考评工作,第四条 培训与鉴定工作、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管理与指导下.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为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省建设厅设立考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 州 地.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委托相应机构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鉴于建设行业的特殊性 全省高级工和省属企业生产操作人员的培训和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下,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省建设厅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省建设行业技师 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评委会在省建设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以下简称两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