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 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市陶瓷工业园和市高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供水 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通讯、中国电信,有线电视,广播,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等 电力、含路灯 热力.工业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 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无偿地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 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第四条.鼓励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资源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协作。实现资源共享,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第六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实现动态更新。第七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的密级划分、根据地下管线档案的密级.确定档案利用的范围,根据地下管线档案局部管位和局部范围利用的原则,开展利用工作 严格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