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 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对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而未备案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二,在限制使用范围内。擅自在现场拌合砂浆的。可以按照每立方米处以100元的罚款、三.在建筑幕墙,门窗上墙安装过程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保护膜的.按照每米处以0.5元的罚款、前款第二、三项的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三十四条 建筑幕墙,门窗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对制作安装过程进行记录的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他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