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挑檐、阳台。房屋外墙以及设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擅自变更.修饰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变更,修饰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部立面的。按照违法变更,修饰立面面移每平米处以1000元罚款,二.施工工地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拦的 按照应当设置围挡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罚款 废水,泥浆随意排放的,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0元罚款、工程竣工后未在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平整场地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 擅自设置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擅自设置广告版面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 五。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本条第、一,项、第。二 项情形。拒不改正的。可以予以没收,有本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情形的.可以扣押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工具或者车辆,一.在居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每头。只 处以50元罚款.二,在户外屠宰禽类的,每只处以50元罚款.屠宰畜类的、每头。只。处以500元罚款、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步行街,游园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举办节庆 文体.宣传等大型活动或者设置设施。堆放物品的,按照站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四 集贸市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范围经营或者环境不整洁.经营设施不完好的,对市场开办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五 临街的经营者超出其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场地界线摆卖 展示商品和进行经营.作业活动的 按照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 六.在露天公共停车场所和其他公共空地内停放 展示预售车辆的、对预售车辆停放者处以每辆1000元罚款,七。户外广告设施陈旧 破损。到期。失去使用价值未整修或者拆除的,按照广告版面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八,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地点,要求和时限在城市道路.桥梁.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标志.悬挂标语等宣传物品的,处以5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门窗或者路而,桥梁,护栏、电、灯 杆,树木以及其他设施和户外公共场所张贴,涂写,刻画的 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清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在人行天桥 立交桥,主要道路两侧,交通路口以及其他户外公共场所派发广告、经营_眭宣传品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派发的剩余广告和经营性宣传品、并对违法行为人每次处以50元罚款 对组织者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十七条,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