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挑檐。阳台、房屋外墙以及设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 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变更。修饰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变更,修饰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部立面的,按照违法变更 修饰立面面移每平米处以1000元罚款、二,施工工地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拦的,按照应当设置围挡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罚款,废水,泥浆随意排放的。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0元罚款.工程竣工后未在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平整场地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擅自设置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擅自设置广告版面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款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本条第。一.项 第.二.项情形,拒不改正的。可以予以没收。有本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 第,八。项情形的 可以扣押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工具或者车辆。一 在居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每头、只 处以50元罚款,二。在户外屠宰禽类的,每只处以50元罚款,屠宰畜类的、每头.只.处以500元罚款、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 步行街,游园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举办节庆 文体 宣传等大型活动或者设置设施。堆放物品的、按照站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 四。集贸市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经营或者环境不整洁,经营设施不完好的。对市场开办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五。临街的经营者超出其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场地界线摆卖.展示商品和进行经营。作业活动的,按照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六,在露天公共停车场所和其他公共空地内停放。展示预售车辆的、对预售车辆停放者处以每辆1000元罚款.七,户外广告设施陈旧 破损。到期,失去使用价值未整修或者拆除的.按照广告版面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八,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地点。要求和时限在城市道路。桥梁.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标志。悬挂标语等宣传物品的、处以5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门窗或者路而、桥梁。护栏,电、灯、杆 树木以及其他设施和户外公共场所张贴、涂写 刻画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清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道路两侧,交通路口以及其他户外公共场所派发广告,经营_眭宣传品的 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派发的剩余广告和经营性宣传品 并对违法行为人每次处以50元罚款 对组织者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十七条、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