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 城市市容责任区制度第七条,本市实行城市市容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一 机关 团体,学校 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自用自管的房屋,场地。由本单位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负责.三。车站。停车场、码头、文化体育场 馆 公共广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及其设施。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四.商场,集贸市场,店铺,摊亭.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五、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六、市区段河道由管理者负责 七,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者场地按照权属关系由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者负责.第八条 城市市容责任人应当保证责任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场地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保持市容整洁.设施完好 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第九条.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并对其履行城市市容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