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 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三条、城市排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排水用户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户管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排水许可.并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附属设施。第三十四条,城市排水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原则,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排水设施 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三十五条 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沉淀井,化粪池等设施。排水户应当定期疏通和清掏自有排水管网,造成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堵塞 冒溢和损害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掏和维修费用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 渣土,施工泥浆 残土。积雪等易堵物或者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二 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沟渠或者改变排水流向.三.占压。掩埋,堵塞 拆卸、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四.穿凿城市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明沟,暗渠敷设工程管线、五 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六 破坏 盗窃城市排水设施,七 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