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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三条 城市排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排水用户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户管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取得城市排水许可 并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附属设施.第三十四条 城市排水遵循雨水 污水分流排放原则,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排水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第三十五条,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沉淀井.化粪池等设施 排水户应当定期疏通和清掏自有排水管网 造成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堵塞 冒溢和损害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掏和维修费用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残土 积雪等易堵物或者排放剧毒 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二.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沟渠或者改变排水流向,三 占压,掩埋,堵塞。拆卸,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四 穿凿城市排水管网 检查井、雨水井。明沟。暗渠敷设工程管线 五,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 破坏、盗窃城市排水设施。七 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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