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三条。城市排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排水用户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户管的 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排水许可、并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附属设施,第三十四条 城市排水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原则。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排水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三十五条、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沉淀井,化粪池等设施。排水户应当定期疏通和清掏自有排水管网,造成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堵塞。冒溢和损害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掏和维修费用。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有下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残土、积雪等易堵物或者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二,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沟渠或者改变排水流向 三,占压 掩埋,堵塞、拆卸,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四,穿凿城市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明沟 暗渠敷设工程管线。五.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六,破坏 盗窃城市排水设施,七 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