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 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三条。城市排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排水用户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户管的 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排水许可,并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附属设施.第三十四条.城市排水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原则 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排水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三十五条.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沉淀井.化粪池等设施,排水户应当定期疏通和清掏自有排水管网 造成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堵塞.冒溢和损害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掏和维修费用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一 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 渣土、施工泥浆。残土、积雪等易堵物或者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二.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沟渠或者改变排水流向.三、占压,掩埋,堵塞。拆卸,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四,穿凿城市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明沟.暗渠敷设工程管线、五、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六,破坏,盗窃城市排水设施、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