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三条、城市排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排水用户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户管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取得城市排水许可 并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 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城市排水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原则,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排水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三十五条.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沉淀井、化粪池等设施,排水户应当定期疏通和清掏自有排水管网,造成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堵塞.冒溢和损害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掏和维修费用,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 渣土,施工泥浆.残土、积雪等易堵物或者排放剧毒 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二、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 沟渠或者改变排水流向,三 占压 掩埋,堵塞,拆卸。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四.穿凿城市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 明沟,暗渠敷设工程管线。五、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六,破坏 盗窃城市排水设施。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