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三条。城市排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排水用户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户管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排水许可.并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 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城市排水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原则 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排水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三十五条。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前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沉淀井 化粪池等设施.排水户应当定期疏通和清掏自有排水管网。造成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堵塞、冒溢和损害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掏和维修费用.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残土.积雪等易堵物或者排放剧毒 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二,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沟渠或者改变排水流向.三,占压 掩埋,堵塞,拆卸.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四。穿凿城市排水管网,检查井 雨水井.明沟 暗渠敷设工程管线,五.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破坏 盗窃城市排水设施,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