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二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 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第五十三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 减少播种 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 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 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第五十四条.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第五十六条.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 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 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第五十七条、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 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