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 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 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 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 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 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 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 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