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电梯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 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加贴电梯改造铭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移装,改造。修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电梯安装 改造 修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第三项规定的 第七十条.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九项规定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七十一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二项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按要求移交电梯技术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设置障碍妨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三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承揽的业务分包、转包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七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