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电梯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未加贴电梯改造铭牌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移装,改造、修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三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第七十条。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九项规定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七十一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二项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按要求移交电梯技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设置障碍妨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三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承揽的业务分包,转包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七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 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