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设计 制造,安装 改造 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 检验检测 监督管理以及住宅电梯多元共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电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为民服务 依法监管.多元共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管理工作的领导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协调解决电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问题.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运用大数据 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电梯服务、管理水平、推进电梯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追溯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 统筹协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配置进行监督管理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应急,保险监管等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第八条.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等活动,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