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处罚 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备案的 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三十九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四十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保存工作底稿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四十一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第四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律师行业规范的。由律师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违反规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处律师事务所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互通情况。建立协调协商机制 对于依法应当由对方实施处罚的,及时移送对方处理.一方实施处罚后.应当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抄送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基金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