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风险控制制度。覆盖证券法律业务的立项,利益冲突审查、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管理,核查和验证工作、法律意见复核。工作底稿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和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一、明确利益冲突审查的具体要求 建立贯穿执业全流程的审查机制.确保执业中不存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二 明确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泄露 利用内幕信息 未公开信息,三 明确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买卖证券的要求.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存在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禁止的情形、四.明确廉洁从业的要求.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管理,不得在执业过程中谋求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者承担风险控制职能的内部机构,或者设置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负责证券法律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应当将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可以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应当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具体事项和方式、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 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十六条 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公证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可以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但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注意义务并加以说明 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方可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律师从上述机构抄录 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后。可以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但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注意义务并加以说明、未取得确认的 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后方可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第十七条,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作出判断的 应当直接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意见.第十八条、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委托人应当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 谎报、律师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委托人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应当要求委托人纠正 补充。委托人拒不纠正.补充的,律师可以拒绝继续接受委托 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方面履行报告义务。第十九条,律师应当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并对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各具体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律师的分析判断作出说明、形成真实完整.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业务委托结束后60日内完成工作底稿归档工作,并妥善保存,工作底稿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自业务委托结束之日起算,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应当指派律师进行有关的核查和验证工作,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只能从事相关的辅助工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