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 宣传、演练 评估。修订等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 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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