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评估与修订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 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发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