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流转范围。期限及方式第十条、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并依法取得国家统一式样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流转、但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流转,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 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合资合作。出租的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第十二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第十三条,森林 林木 林地的流转可以采取承包.转包,互换、转让 出租 抵押,合资合作等方式、自留地 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转让.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依法采用承包.转包 出租、互换,合资合作的方式.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 应当依法采取承包,转包.出租,抵押,合资合作的方式,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有偿取得宜林荒山荒地的林地经营权。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 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