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5部分:山地徒步旅游设施和服务规范 DB52/T 1401.15-2020
  • 贵州省磷石膏建筑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J 52/T 093-2019
  • 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 2023年
  • 贵州省政务数据平台 第3部分:数据存储规范 DB52/T 1541.3-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8部分:康养旅游基地建设 DB52/T 1401.18-2020
  •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52/T 1553.2-2020
  •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2023年修正
  •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4部分: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B52/T 1553.4-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21部分:“一日游”服务规范 DB52/T 1401.21-2020
  • 贵州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导则 DB52/T 1507-2020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测量和水文调查,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对有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对勘察结论负责,第十九条 承担初步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道 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科学。真实,准确、对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提出指导意见,对设计质量负责。第二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有多个勘察 设计单位的,应当由一个单位负责整个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及资料汇总工作。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总责。各分段勘察 设计单位对其承担的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二条.经审批或者核准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勘察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 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作好后期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