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将边境地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实施边境节点村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支持边境地区水电路讯一体化建设 实现抵边嘎查村。边防哨所 边境派出所和抵边警务室饮用水、电力,通信 广电普遍覆盖,第二十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边境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保障,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地区饮用水安全,饮用水质量。水旱灾害防治、重点领域节水等水利工程建设、构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兴利除害的水利保障网络,提升边境地区供用水保障能力,饮水安全水平,防灾抗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点支持边境地区开展农村牧区电网巩固工程,提升电力服务能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边境地区农牧户用电规划.推进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逐步解决边境地区农牧户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第二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边境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 推进边境地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边境地区道路改造.升级和连通工程建设、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危桥改造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牧区运输通道和区域路网布局,改善农村牧区交通条件.第二十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沿边铁路建设 加快边境地区铁路既有线路扩能改造 完善口岸后方铁路集疏运系统,提升沿边路网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边境地区机场建设,合理有序提升既有机场容量,因地制宜建设边境通用机场.提升交通便利化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第二十七条.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进边境地区通信网络建设,深化移动和光纤宽带网络覆盖 逐步提升通信网络服务能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边境地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参与边境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政企合作,多方协同联动。共同推进边境地区通信网络发展 第二十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当支持边境地区加快城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网络,冷链网络和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培育壮大边境地区电子商务市场,推动农畜产品网络销售 建设智慧电商物流园区,打造区域性网购商品集疏分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