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应急与事故处置第六十二条,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燃气供应保障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燃气企业和用户应当服从指挥和调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燃气抢险救援设备。第六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 燃气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抢险 抢修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信畅通 第六十四条,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应急预案、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纳入现场技术交底的内容、第六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当设立抢修机构.配备抢修人员和必要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和检测仪器等 燃气企业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燃气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修作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 燃气企业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事后应当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的,燃气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六十六条。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并根据事件等级.按照程序向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件等级 依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 密切配合、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需要采取疏散人员,封锁交通,切断电源、断绝火源,入户抢险等紧急处置措施的,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街道办事处。供电,物业服务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