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应急与事故处置第六十二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燃气供应保障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燃气企业和用户应当服从指挥和调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燃气抢险救援设备。第六十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 燃气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信畅通.第六十四条。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应急预案,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纳入现场技术交底的内容、第六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当设立抢修机构。配备抢修人员和必要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 通讯设备和检测仪器等、燃气企业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燃气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修作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燃气企业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事后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燃气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六十六条,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燃气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 并根据事件等级.按照程序向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报告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件等级,依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 密切配合 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需要采取疏散人员。封锁交通,切断电源,断绝火源、入户抢险等紧急处置措施的 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街道办事处,供电,物业服务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