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应急与事故处置第六十二条,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燃气供应保障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燃气企业和用户应当服从指挥和调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燃气抢险救援设备 第六十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燃气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信畅通.第六十四条。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的规定 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应急预案。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应急预案 将应急预案纳入现场技术交底的内容。第六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当设立抢修机构.配备抢修人员和必要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和检测仪器等,燃气企业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燃气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修作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燃气企业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事后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燃气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六条.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 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并根据事件等级,按照程序向主管部门.应急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件等级 依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工作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 需要采取疏散人员 封锁交通.切断电源.断绝火源.入户抢险等紧急处置措施的,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街道办事处、供电 物业服务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