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应急与事故处置第六十二条,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燃气供应保障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燃气企业和用户应当服从指挥和调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燃气抢险救援设备。第六十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 燃气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信畅通,第六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应急预案,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纳入现场技术交底的内容。第六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当设立抢修机构、配备抢修人员和必要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和检测仪器等。燃气企业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燃气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修作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燃气企业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事后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 燃气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六十六条、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燃气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并根据事件等级.按照程序向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件等级、依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需要采取疏散人员 封锁交通 切断电源 断绝火源、入户抢险等紧急处置措施的 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街道办事处,供电。物业服务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