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应急与事故处置第六十二条.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燃气供应保障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燃气企业和用户应当服从指挥和调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燃气抢险救援设备,第六十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燃气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信畅通 第六十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市 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应急预案,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纳入现场技术交底的内容,第六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当设立抢修机构、配备抢修人员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车辆器材,通讯设备和检测仪器等,燃气企业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接到燃气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修作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燃气企业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事后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燃气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六条、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燃气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应急预案 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并根据事件等级。按照程序向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件等级。依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需要采取疏散人员,封锁交通。切断电源.断绝火源,入户抢险等紧急处置措施的,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街道办事处 供电,物业服务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