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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由城镇排水。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依法赔偿损失,一,危害市政道路和园林绿地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的,依据。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危害市政排水设施的。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 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建设 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 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运营维护等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记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 失职失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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