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38-2020
  • 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 吉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2-2020
  • 吉林省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 DB22/T 3104-2020
  • 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23年
  • 吉林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DB22/T 2871.2-2020
  • 吉林省医院图书馆管理规范 DB22/T 3106-2020
  • 吉林省粮油仓储设施管理规范 DB22/T 2661-2020
  • 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 吉林省流感病毒HA和NA基因荧光RT-PCR检测 第4部分:H7N7亚型马流感病毒 DB22/T 3172.4-2020
第三章.运营和维护第二十一条。市政道路、市政园林绿地,市政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中的海绵城市设施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营维护、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为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或者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依照上述规定无法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主体的。由投资人作为运营维护责任主体.投资人不明的.由政府指定运营维护责任主体。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可以自行维护,也可以委托其他主体进行维护.第二十二条.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登记。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隐蔽建设和存在安全风险的海绵城市设施进行标识.开展定期巡查。养护和维修、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鼓励利用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加强运营管理.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因运营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予以恢复 第二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报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且恢复和改建后仍需满足原海绵城市目标 第二十四条,禁止对市政道路.市政园林绿地 市政排水设施中的海绵城市设施实施下列危害行为 一,向海绵城市设施倾倒厨余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等易堵塞物,二、向海绵城市设施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三、损毁 穿凿或者擅自拆卸,移动,占压海绵城市设施,四 其他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