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活动的监督,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城市更新中的国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相适应的考核机制.第四十条,对于违反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 举报、市 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