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坚持.留改拆,并举 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 第二十二条,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优化城市设计,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 彰显城市特色,二。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三.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 防疫.防灾等能力.四,落实绿色发展要求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五,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公共充电桩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六 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空间进行更新 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七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 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八.挖掘低效存量资源。推动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九。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综合片区的可持续发展,十.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坚持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二环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 落实二环路沿线规划要求、推进融合发展、十一 国家 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三条、更新项目实施中。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依法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二十四条。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完善道路网络。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供热 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老旧 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 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应对多风险能力,第二十五条,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 规划布局 安全隐患等因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应当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 利用公有房屋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警务室。养老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第二十六条。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建筑.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修缮.维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第二十七条,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的,应当优化业态结构,完善老旧楼宇等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升空间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新场景 挖掘新消费潜力.推进精品街道.城市客厅、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建设,第二十八条 实施产业园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提升产业能级、坚持房地产开发为产业发展让路.插花式开发为集中开发让路.土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所需 引导企业和项目入园进区。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第二十九条,实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可以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同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同步组织实施,第三十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加装电梯的.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营费用.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