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 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 坚持 留改拆。并举 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 第二十二条、实施城市更新 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优化城市设计、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彰显城市特色.二,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三、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 防疫,防灾等能力。四。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五 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公共充电桩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六,通过对既有建筑 公共空间进行更新。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八,挖掘低效存量资源.推动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 九。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综合片区的可持续发展,十、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坚持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二环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落实二环路沿线规划要求,推进融合发展.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 更新项目实施中.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依法通过加建 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第二十四条.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 应当完善道路网络,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 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 提高城市应对多风险能力、第二十五条。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 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 安全隐患等因素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 应当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 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利用公有房屋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 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警务室 养老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第二十六条,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 明确保留保护建筑.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修缮。维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 旅游等产业、第二十七条。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的、应当优化业态结构,完善老旧楼宇等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升空间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新场景。挖掘新消费潜力。推进精品街道.城市客厅 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建设 第二十八条.实施产业园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 提升产业能级,坚持房地产开发为产业发展让路。插花式开发为集中开发让路、土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所需、引导企业和项目入园进区。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第二十九条、实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 可以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同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同步组织实施、第三十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加装电梯的.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营费用.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