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坚持、留改拆、并举。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 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第二十二条,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优化城市设计。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彰显城市特色。二。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三,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防灾等能力。四.落实绿色发展要求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五、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公共充电桩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 六,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空间进行更新、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八。挖掘低效存量资源.推动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九、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综合片区的可持续发展 十。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坚持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 乘法,二环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落实二环路沿线规划要求,推进融合发展、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三条、更新项目实施中,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 典型构件的基础上 依法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第二十四条 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完善道路网络。环境卫生 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 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应对多风险能力 第二十五条。实施老旧小区 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应当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利用公有房屋建筑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警务室、养老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第二十六条。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 明确保留保护建筑、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修缮,维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第二十七条,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的 应当优化业态结构。完善老旧楼宇等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升空间品质 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新场景、挖掘新消费潜力.推进精品街道 城市客厅,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建设,第二十八条。实施产业园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提升产业能级,坚持房地产开发为产业发展让路 插花式开发为集中开发让路.土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所需、引导企业和项目入园进区.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 规模化发展,第二十九条。实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 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 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可以将边角地 插花地 夹心地同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同步组织实施。第三十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加装电梯的,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营费用 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 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