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 坚持,留改拆.并举,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第二十二条、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优化城市设计 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彰显城市特色 二、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三。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防灾等能力.四.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五,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公共充电桩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 六 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空间进行更新 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八 挖掘低效存量资源,推动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九,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综合片区的可持续发展.十。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坚持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二环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 落实二环路沿线规划要求,推进融合发展,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更新项目实施中.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 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 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依法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第二十四条,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完善道路网络,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的 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应对多风险能力,第二十五条,实施老旧小区 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 规划布局 安全隐患等因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养老。托育 家政 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 改善居住条件,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应当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利用公有房屋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 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 警务室、养老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第二十六条,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建筑,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修缮,维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第二十七条,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的,应当优化业态结构,完善老旧楼宇等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升空间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新场景,挖掘新消费潜力,推进精品街道。城市客厅,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建设、第二十八条.实施产业园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提升产业能级 坚持房地产开发为产业发展让路,插花式开发为集中开发让路 土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所需.引导企业和项目入园进区、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第二十九条.实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 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可以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同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同步组织实施。第三十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加装电梯的,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营费用、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