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 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 坚持。留改拆 并举,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第二十二条、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优化城市设计.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彰显城市特色,二。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三 落实海绵城市 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防灾等能力,四.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打造绿色生态城市,五,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公共充电桩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六 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空间进行更新,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 集约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八.挖掘低效存量资源,推动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九,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综合片区的可持续发展.十。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坚持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二环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落实二环路沿线规划要求,推进融合发展.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三条 更新项目实施中,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 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依法通过加建 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第二十四条。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完善道路网络。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 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的 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应对多风险能力、第二十五条.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应当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 利用公有房屋建筑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 警务室,养老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第二十六条,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建筑、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修缮 维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第二十七条.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的 应当优化业态结构,完善老旧楼宇等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升空间品质,提高服务水平 拓展新场景、挖掘新消费潜力、推进精品街道.城市客厅,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建设 第二十八条。实施产业园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 提升产业能级。坚持房地产开发为产业发展让路、插花式开发为集中开发让路.土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所需、引导企业和项目入园进区.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第二十九条,实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 滨水空间,慢行系统 边角地,插花地 夹心地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可以将边角地 插花地 夹心地同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同步组织实施,第三十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加装电梯的。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营费用,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