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 坚持 留改拆、并举、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第二十二条,实施城市更新 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优化城市设计、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彰显城市特色,二、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三 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 防疫.防灾等能力 四.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五.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公共充电桩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六 通过对既有建筑 公共空间进行更新。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八、挖掘低效存量资源,推动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九,统筹存量资源配置 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综合片区的可持续发展.十,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坚持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二环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 0。落实二环路沿线规划要求 推进融合发展。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更新项目实施中。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依法通过加建 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第二十四条。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完善道路网络。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 丰富供给 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应对多风险能力。第二十五条 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 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 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 应当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利用公有房屋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警务室,养老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第二十六条.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建筑,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修缮 维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 第二十七条.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的,应当优化业态结构 完善老旧楼宇等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升空间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新场景。挖掘新消费潜力 推进精品街道,城市客厅 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建设,第二十八条。实施产业园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提升产业能级、坚持房地产开发为产业发展让路 插花式开发为集中开发让路 土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所需、引导企业和项目入园进区.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第二十九条 实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可以将边角地,插花地 夹心地同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同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 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加装电梯的,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 运营费用 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