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内容进行施工的 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交付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