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运行维护第二十六条,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建筑。商业楼宇 住宅小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 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海绵城市设施可以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 第二十七条,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维护人员和设备 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第二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制定行业领域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标准,并开展监督考核,第二十九条。海绵城市设施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海绵城市设施质量保修应当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确需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和运行维护主体同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按照不低于原建设标准承担设施恢复或者改建费用。第三十一条。禁止向海绵城市设施排放,倾倒易堵塞物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性物质等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