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疏散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疏散基地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 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工作的指示。以及,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疏散基地是指政府战时用于安置特定疏散人员 储备物资器材。平时用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避难的固定场所,第三条疏散基地建设必须坚持平战结合。统一规划。重点建设,并应符合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满足城市防空防灾预案的要求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疏散基地建设除执行本办法外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第五条疏散基地建设项目享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投资疏散基地项目平时开发利用。第六条疏散基地选址.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位于城市行政区划内城乡结合部的适当位置.二.远离军事设施。重要经济目标和自然灾害 次生灾害直接威胁,三,交通便利。四、便于生活物资保障和引接水源,电源。第七条疏散基地建设应根据城市防空防灾预案、按照疏散对象的类别、数量,性质等确定规模。并满足相关要求,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5,10m2,二.饮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给水和污水处理符合有关规定,三 满足平时和战时用电需要 配置备用发电站、四。建有完善的通信、警报设施 五 建有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六、按疏散安置人数储备个人防护用品,七 配套建设防洪 防火和防空等设施、八 工程、生活等物资储备标准由各市规定,第八条疏散基地建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根据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同时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根据批准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七。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备案手续、进行竣工决算,交付使用.第九条疏散基地项目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区域位置图,选址分析。土地性质.建设规模.战时用途 平时用途.转换措施。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建设周期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社会,经济效益初步分析,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设意见等,第十条疏散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的和依据 建设具体地点及选址的详细分析.建设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建设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平战结合方案研究。工程总体设计原则。方案研究 工程招投标管理.进度安排、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战备。社会等综合效益评价.方案图等,审批部门应对疏散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论证,第十一条疏散基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防护,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 通信工程施工图、各种设备、材料表。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预算、疏散基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相应资质单位审查。第十二条疏散基地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执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第十三条疏散基地建设应编制平战结合方案和平战转换预案,平战结合方案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查 平战转换预案随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一并报备,一、疏散基地平战结合方案专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平时用途,市场调查与预测。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与评价,政府及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决议 纪要等,二 疏散基地平战转换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平时.战时用途,转换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设备、构件,材料及经费需求表。转换时限及各阶段的工程量和劳动力统计表,施工方案及步骤,各专业平时、战时平面图及战时施工详图。第十四条疏散基地建设项目等级分类和审批权限比照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疏散基地建设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按国家招标投标制度采购设备和材料,第十六条疏散基地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对质量的监督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疏散基地建设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和工程预决算制度.第十八条疏散基地建设单位应针对平时使用。维护。应急避难以及战时转换,保障.组织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标示于明显部位,疏散基地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建设或使用单位年度预算或经营成本。第十九条疏散基地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战时和平时应急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每两年组织一次功能恢复演练或检验性演习,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由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