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第八条 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综合网格是指在社区以居民小区,居民小组 楼栋、路街等为基本单元.在行政村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专属网格是指以行政中心。产业园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特定管理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根据海上网格化服务管理实际,可以组建海上专属网格、以船只编组 水产养殖海域或者相对固定的海上生产作业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第九条 综合网格的划分应当考虑管理宽度、复杂程度.社会形态等因素,一般按照每个网格覆盖常住村.居。民三百至五百户标准设置.对治理情况比较简单的可以适当划大网格、常住村。居 民在五十人以上的住人岛屿,应当至少划定一个网格,在划定网格的基础上 可以设立微网格,一般覆盖常住村。居。民五十至八十户.专属网格实行属地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网格划分和专属网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区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网格划分的具体办法在村,社区划分网格,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同意后适时调整网格划分,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市网格化工作机构备案,有以下情形的。网格应当进行适时调整。一,网格所在村 社区规模调整的。二,网格内出现重大拆迁。人员流动变化的、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第十一条、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由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 网格指导员及其他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相关人员组成,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配备和调整等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制定 第十二条。网格长负责并统筹协调所属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网格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社区干部中选任 第十三条,专职网格员从事所在网格的具体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服务需求收集、社情民意记录、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专职网格员可以由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担任或者由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统一招聘,第十四条 专职网格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 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专职网格员应聘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为网格内常住村,居。民的 二。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 三、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专职网格员。一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二。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 专职网格员开展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 兼职网格员一般由村 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小组长,楼道、栋,长.志愿者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代表等人员担任。第十六条,网格指导员负责指导 督促。协调。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网格指导员一般由负责联系村、社区的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任 第十七条、鼓励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 居.民委员会组织辖区内的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人和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个体工商户以及有特长的居民等组成网格特色服务团队 为群众提供相关服务、第十八条。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实施下列事项。一,超出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事项,二、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中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第十九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规范佩戴工作标识 第二十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二 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 四,在工作中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五 其他违法和违反有关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的行为,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给予协助和配合,不得阻碍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 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布以下内容,一。网格,微网格名称及其区域范围,二.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等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四 其他应当公布的信息,前款规定的公布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