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 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 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在网格内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团式服务和管理的活动。第四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五条、市 县、区。应当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 县,区。乡镇。街道.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议事协调机制 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 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度 承担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宣传引导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 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 海洋与渔业、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共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第七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建统领、推进陆海统筹,城乡融合 多方联动的体系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 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 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