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 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 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 在网格内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团式服务和管理的活动,第四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五条.市,县 区,应当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乡镇.街道、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组织协调 指挥调度 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宣传引导等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 海洋与渔业,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村 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共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第七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建统领,推进陆海统筹,城乡融合,多方联动的体系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