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 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在网格内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 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疫情防控 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团式服务和管理的活动,第四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五条。市,县 区。应当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乡镇、街道,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 监督检查 绩效考评 宣传引导等工作,教育。公安 民政,司法行政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规划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海洋与渔业.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共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第七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建统领,推进陆海统筹。城乡融合 多方联动的体系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 工商联 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