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 在网格内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 疫情防控、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团式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五条、市、县、区、应当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乡镇。街道 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 跟踪反馈、监督检查 绩效考评 宣传引导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海洋与渔业 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共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第七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建统领.推进陆海统筹.城乡融合,多方联动的体系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 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