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 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在网格内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 疫情防控.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团式服务和管理的活动,第四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五条 市,县、区 应当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乡镇 街道,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机构 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宣传引导等工作 教育 公安.民政 司法行政、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 海洋与渔业,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共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第七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建统领 推进陆海统筹.城乡融合 多方联动的体系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 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