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网格 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 在网格内组织实施综合治理 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 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团式服务和管理的活动,第四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五条。市,县 区,应当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乡镇 街道、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组织协调 指挥调度,联动处置 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宣传引导等工作、教育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规划。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海洋与渔业 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共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第七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建统领、推进陆海统筹.城乡融合。多方联动的体系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