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 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 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在网格内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 疫情防控 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团式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五条,市 县、区 应当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乡镇,街道、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 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宣传引导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海洋与渔业 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发动和组织村、居 民共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 第七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建统领.推进陆海统筹.城乡融合。多方联动的体系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