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规范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 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精准化为目标,在网格内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第三条.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指导 监督,保障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负责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部门 机构、承担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 指挥调度,联动处置 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公安,民政 司法行政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 信访.网信.城管 民族宗教 水利、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消防救援等部门或者单位组成网格化联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 志愿者、村 居,民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村。居。民应当配合网格员做好基础数据,动态信息的采集等工作,可以对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本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宣传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参与 积极配合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报刊 广播 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公益宣传,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