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网格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一,采集基础信息以及收集社情民意.全面采集网格内有关基本治安要素的信息.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二,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问题隐患开展排查,三,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及时予以化解和处置.积极协调有关调解组织和职能部门开展调处 四 做好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在劳动就业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 为网格内的村。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开展服务管理和救助.五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基层平安创建等工作、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培育引导城乡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实施网格化服务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在网格内开展纠纷化解。治安防控。紧急救援,法律服务。心理援助。居民服务等方面志愿服务 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关爱服务。第二十条 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准入分类目录.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应当根据分类目录会同网格化联动部门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准入清单,向社会公布后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备案、纳入清单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确需调整的 由县.市.区、网格化联动部门提出申请,交同级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并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备案。第二十一条.纳入清单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应当由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统一交办,网格化联动部门不得直接交办,各级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建立网格服务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本部门职责分工、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将本部门法定职责纳入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或者推卸至网格员,第二十二条 县 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制定网格服务管理事项闭环管理工作规定,建立源头管理.采集建档,分流交办.检查督促.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实行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电子化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 网格员发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时应当及时采集核实、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经核实无误后.可以现场协调解决的。网格员应当即时协调解决。并将处理信息上传至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不能现场协调解决的。应当即时上传至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应当根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限内将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分派至网格化联动部门处理.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处理,并将处理信息及时反馈同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四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发现重大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网格员、信息员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 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问题。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履职保障.第二十六条,涉及多个网格化联动部门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应当指定牵头部门协调处置,并跟踪事件办理情况,督促网格化联动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牵头部门应当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同级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并上传至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网格化联动部门认为网格服务管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向同级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报告并说明理由.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应当组织研究、经研究后再次分派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置.涉及职责争议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由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处置,在本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由上一级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协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