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网格员和信息员第九条。网格由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分,并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批 城乡社区以一定数量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 自然村.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城乡社区内较大商务楼宇 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网格。县。市 区 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将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各类网格进行统一整合,网格整合后各职能部门不再另行单独划分网格。确需依托网格开展业务工作的,纳入已有网格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网格需要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批,第十条 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应当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实有人口数量,社会治理工作量等实际分类配置网格员 本条例所称网格员 是指在网格中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具体从事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可以从现有社区工作者和相关部门基层辅助人员中选任,或者由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规定统一招聘 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或者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城镇网格应当配置专职网格员、有条件的农村网格根据需要配置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实行、一员多能。一岗多职.专业网格员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需要配置。参与统一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 实行,多元合一,一格多员.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在村,社区,配置网格长,网格长由城乡社区党组织 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总责任人 组织网格员做好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工作事项、网格长和网格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组织村 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业主委员会成员 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以及志愿者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网格长、网格员应当参加所在网格的物业服务管理协调联动工作。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网格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市 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网格员履职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网格员承担以下工作事项,一.日常巡查,常态化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服务需求,重点开展网格内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问题隐患排查,二,信息采集,协助有关部门采集或者核实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基本信息,动态信息以及群众服务需求信息、三.问题线索报告 报告网格内涉及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的问题以及案,事.件线索.四、应急调处 对发现的纠纷进行劝导 调解。为群众提供应急服务,及时报告突发群体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视情况协同处置,五。法治宣传。参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综治维稳 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六。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网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推过诿责,四,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五条.网格长.网格员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制定,第十六条、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员队伍.收集,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信息,本条例所称信息员。是指在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收集、上报相关信息的人员,信息员发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时,可以通过网格员或者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网格宣传公示牌.公布网格名称 区域范围。监督电话和网格长、网格员姓名 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基本情况、网格长,网格员调整或者网格范围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鼓励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前款规定的网格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