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网格员和信息员第九条.网格由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分、并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批、城乡社区以一定数量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 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城乡社区内较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网格,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将民政 城管。信访,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各类网格进行统一整合.网格整合后各职能部门不再另行单独划分网格,确需依托网格开展业务工作的,纳入已有网格管理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网格需要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提出申请 经其审核后.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批,第十条、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应当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有人口数量,社会治理工作量等实际分类配置网格员,本条例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具体从事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可以从现有社区工作者和相关部门基层辅助人员中选任,或者由县,市。区 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统一招聘、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或者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 城镇网格应当配置专职网格员、有条件的农村网格根据需要配置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村 社区 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实行,一员多能.一岗多职。专业网格员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需要配置.参与统一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行,多元合一,一格多员,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应当在村、社区、配置网格长 网格长由城乡社区党组织 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总责任人、组织网格员做好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工作事项,网格长和网格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以及志愿者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网格长,网格员应当参加所在网格的物业服务管理协调联动工作,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网格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市 县,市。区 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网格员履职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网格员承担以下工作事项。一、日常巡查 常态化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服务需求.重点开展网格内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问题隐患排查,二.信息采集.协助有关部门采集或者核实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基本信息。动态信息以及群众服务需求信息。三,问题线索报告 报告网格内涉及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的问题以及案 事,件线索 四。应急调处。对发现的纠纷进行劝导,调解 为群众提供应急服务,及时报告突发群体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视情况协同处置,五。法治宣传 参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六。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 网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过诿责、四.态度蛮横 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五条,网格长。网格员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制定,第十六条,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员队伍.收集、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信息。本条例所称信息员 是指在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收集,上报相关信息的人员。信息员发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时.可以通过网格员或者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网格宣传公示牌、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监督电话和网格长.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基本情况,网格长。网格员调整或者网格范围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鼓励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前款规定的网格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