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网格,网格员和信息员第九条 网格由县.市、区 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分、并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批,城乡社区以一定数量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 农村以村民小组 自然村。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 城乡社区内较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网格,县,市,区 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将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各类网格进行统一整合.网格整合后各职能部门不再另行单独划分网格,确需依托网格开展业务工作的.纳入已有网格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网格需要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批,第十条。县 市 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应当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有人口数量。社会治理工作量等实际分类配置网格员 本条例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包括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和专业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具体从事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 可以从现有社区工作者和相关部门基层辅助人员中选任,或者由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按照规定统一招聘。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或者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城镇网格应当配置专职网格员.有条件的农村网格根据需要配置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以由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实行.一员多能.一岗多职.专业网格员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需要配置。参与统一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行、多元合一、一格多员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应当在村 社区。配置网格长.网格长由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总责任人.组织网格员做好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工作事项、网格长和网格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组织村,居 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民调解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以及志愿者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网格长,网格员应当参加所在网格的物业服务管理协调联动工作、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网格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市,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网格员履职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网格员承担以下工作事项.一 日常巡查、常态化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服务需求。重点开展网格内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问题隐患排查、二 信息采集 协助有关部门采集或者核实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基本信息、动态信息以及群众服务需求信息。三,问题线索报告,报告网格内涉及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的问题以及案 事,件线索.四.应急调处、对发现的纠纷进行劝导,调解 为群众提供应急服务。及时报告突发群体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视情况协同处置、五.法治宣传,参与平安建设 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六、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十四条。网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三。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过诿责、四。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五条 网格长 网格员调整,退出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 制定,第十六条.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员队伍。收集.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信息。本条例所称信息员,是指在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收集 上报相关信息的人员、信息员发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时,可以通过网格员或者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网格宣传公示牌、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监督电话和网格长,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基本情况。网格长.网格员调整或者网格范围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鼓励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前款规定的网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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