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网格化信息化建设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依托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入格事项主管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网格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 可考核.可追责,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推动本部门社会治理相关信息平台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功能对接,数据共享 第二十八条 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相关基础数据推送至网格化联动部门和相关网格员 并将待核查的信息线索.需处置的工作指令等及时推送至相关网格员,协助其精准掌握网格动态,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网格员等提出认为有需要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需求,通过网格员提出的服务管理需求,网格员应当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第三十条、市,县 市 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定期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中的数据进行问题梳理.关联分析。研判应用,工作预警 研究把握本地区社会治理的规律,特点和趋势走向、形成分析报告、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第三十一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要求 维护方式等内容、第三十二条、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安全管理 建立数据分级准入制度、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履职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提供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