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 绿化设施 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 科学规划,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 水务。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