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 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 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 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