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 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 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