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水务 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