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 水务、林业和草原 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 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 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 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