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 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 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 第七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 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