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 公安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 捐资 认建 认养等形式 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