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绿化知识 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