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 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