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