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 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 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