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绿化设施,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实行绿化工作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以下统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居住空间开展绿化、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驻市的石油。石化等央企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自行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第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全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