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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气象主管机构。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确定备选目录,申报、评价.证书和标识发放.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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