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阻碍。阻止对燃气设施抢修致使燃气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