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第二十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强链需求、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高端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数字创意 互联网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重点产业 积极培育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信息安全、卫星互联网,信创等新兴数字产业 前瞻布局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完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以下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和共性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一.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核心零部件与元器件。新一代半导体。关键装备材料。基础软件。基础算法。核心算法 工业软件等基础领域,二,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 数字孪生。高性能计算。边缘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量子信息。卫星导航.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三,其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攻关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实施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材料技术。工程技术等其他技术领域的跨界融合 鼓励建立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推动协同创新.第二十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及产业转化平台建设 推动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高水平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加快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虚拟产业园等创新生态载体 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培育.健全数字经济领域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创新潜力,培育一批协同配套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依法批准,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首台 套,装备 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 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产业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产业链综合配套服务。规划建设数字产业园区,重点支持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和软件园。综合运用财政。土地,租金、人才等优惠措施引导优势企业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向园区集聚。第二十八条 市,区 县 人民政府及商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支持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和跨境支付。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和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 推动数字贸易交付 结算便利化.支持汕头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枢纽,构建海陆双向互通的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口岸和贸易通道。第二十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借助数据与数字技术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在工业。农业 商贸 交通,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领域推动构建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十条,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传统制造业及工业企业的引导,促进企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推动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 运维服务等环节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鼓励工业.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并加强推广应用。促进供需对接 鼓励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工业.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加强工业数字化转型的宣传。引导、树立重点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第三十一条。市 区、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当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农业生产 加工 销售,配送以及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水平 促进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创新发展,推进物联网,遥感监测。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深度应用.推广发展数字田园,智慧养殖、数字渔业,数字种业等高端农业。助力特色农产品品牌化.高值化发展,第三十二条,市,区.县。商务。交通运输。金融等相关部门应当重点推动数字化商贸,智慧物流,数字金融等流通领域数字应用场景建设 鼓励市场主体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推动电子渠道与实体网点,自助设备等的信息共享和服务整合,实现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市。区、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发展智慧课堂 互联网医疗。在线旅游。融媒体 数字动漫等数字消费新模式、探索推动优质教育。医疗,旅游,文化等资源数字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提高资源利用传播效率和普惠便民程度.市.区,县,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数字技术与本行业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