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数字基础设施第九条,市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共享,智能高效 绿色低碳,适度超前.安全可控的原则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以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存储与算力基础设施和以人工智能,云计算 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推动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市政.能源,交通。环保、水利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的智慧化升级改造。持续加强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 第十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区,县 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 资金。交通。能源.市政 审批协调,安全防护等方面.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供支持 建立健全跨行业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机制,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 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二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 公安 海事、海洋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国际海缆登陆站,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海底光,电、缆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全保护给予充分保障、发展海上风电等海洋产业应当充分考虑现有海底光 电。缆的路由安全保护和新建海底光。电.缆的发展空间。从事海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更新电子海图.不得在规定的海底光,电 缆保护区域内进行所有危及海底光.电。缆安全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