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数字基础设施第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共享,智能高效,绿色低碳、适度超前。安全可控的原则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以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存储与算力基础设施和以人工智能 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推动建设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市政。能源 交通 环保.水利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的智慧化升级改造。持续加强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第十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 科技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 交通运输,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 资金,交通。能源,市政.审批协调、安全防护等方面 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供支持 建立健全跨行业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机制,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二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自然资源、公安.海事 海洋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国际海缆登陆站,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海底光,电,缆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全保护给予充分保障 发展海上风电等海洋产业应当充分考虑现有海底光、电,缆的路由安全保护和新建海底光、电.缆的发展空间,从事海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更新电子海图、不得在规定的海底光 电.缆保护区域内进行所有危及海底光.电.缆安全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