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数据要素第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 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 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数据要素治理模式、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完善交易规则.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交易创造便利条件、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实现 第十四条 探索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推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保障市场主体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造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维护数据之上多元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可以依法持有 使用并获取收益、市场主体处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遵守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密码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妨碍,破坏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市场主体处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 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数据.应当根据个人授权范围依法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探索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 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治理规则.引进与培育数据商。推动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第十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指导,人才服务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第十八条 推动构建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服务体系 通过财政扶持。政府采购等方式培育发展数据集成,数据经纪,数据合规性评审、数据审计.数据公证,数据资产评估,人才培训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为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第十九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整合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完善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立数据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公共数据运营规则和风险控制机制。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规则,有序推进开放共享和合理利用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促进各类数据深度融合,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教育 交通,科技,通信、企业投融资 普惠金融等领域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第二十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建立数据驱动的新型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推动完善企业数据合规管理。实现数据来源可确认,流通过程可追溯,使用范围可界定 安全风险可防范 第二十一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担保、保险以及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 拓展融资渠道,对符合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平台和创新人才.市,区 县、人民政府及金融等有关部门在贷款,企业上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二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 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交易异常行为发现与风险预警机制、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 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公安,国家安全,应急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重要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重要网络 信息系统和硬件设备安全保障,完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数据、网络,设施等方面的安全保护水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和跨境通信工作,提升跨境通信传输能力和国际数据通信服务能力.推动探索建立面向东南亚乃至全球的国际数据交互枢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重要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数据处理者从事跨境数据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 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