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乡、镇、村集体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实施补偿 第四十四条、富顺县、荣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89号。规定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的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依法实施征地补偿,自贡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9日发布的,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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