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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乡。镇 村集体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的 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实施补偿,第四十四条 富顺县、荣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89号。规定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的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依法实施征地补偿,自贡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9日发布的、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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