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管理。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征收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市 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土地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由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征收土地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征收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征收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发展改革、物价 公安,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民政,农牧业,林业,水务。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做好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第四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服从市,县 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土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及时领取各种补偿 补助.接受安置、按时交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土地.第五条,征收土地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