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邮政企业 快递企业未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提示义务的.二,收寄快递详情单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快件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快递详情单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履行签收程序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五十八条、邮政企业将用于普遍服务的补贴资金用于竞争性业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管理其他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