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邮政服务,第十九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义务。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所属邮政营业场所布局,地址及联系方式。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业务范围,营业时间。资费标准,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等,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用户书写服务台.提供邮政编码查询便利 张贴业务单据书写式样、并在明显位置悬挂邮政营业场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五次,在农村地区每周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三次。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在乡 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农村地区逢赶集日应当营业 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 应当事先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邮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作出决定.邮政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办理.第二十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楼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按址投递登记手续 地址或门牌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符合按址投递条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之日起七日内安排投递,不符合按址投递条件的,可以与邮政企业协商、投递到双方商定的接收邮件的场所、第二十四条.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使用标准信封,邮件包装箱和符合规定的邮资凭证。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夹寄带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 放射性.毒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有害物品以及毒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 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投递频次和深度、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收件地址为单位的,应当投递到收发、传达、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收件地址为住宅 设有信报箱的,应当投递到信报箱。没有信报箱的、在用户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投递到物业服务单位,没有信报箱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应当投递到与用户协商的指定位置,收件地址为农村地区的。应当投递到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给据邮件应当投递给用户或者用户委托的专人、专门机构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准许统一着装并佩戴标志的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及其车辆进入服务区域 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收发,传达 室 物业服务单位,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对所接收的邮件应当妥善保管并安排人员及时正确转投,对无法转交或者误收的邮件.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由邮政企业依法处理.给据邮件应当由用户或者用户委托的专人,专门机构签收 第二十八条,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邮政企业应当保障本企业寄递渠道的畅通 因特殊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邮件积压的,应当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 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三十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邮政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邮政专用标志色和,中国邮政.标志、其他车辆不得喷涂、邮政专用车辆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用于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其他活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专用车辆,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免缴主城区路桥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无故拒绝.拖延、中断邮政业务.二 擅自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强迫,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三 冒领。扣压用户汇款或者强迫、误导用户将汇款转为储蓄 四、强行搭售邮品及其他商品或者强迫订阅报刊杂志、五 违法泄漏或者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电话 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第三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行业突发事件能力.预防与减少邮政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寄递安全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兼 职应急人员,定期开展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邮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