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规范邮政市场秩序,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邮政服务 快递业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特殊服务给予补贴,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和实施本市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 完善市场机制。保障邮政服务实施,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市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在市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 负责其所辖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国安 民政.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第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和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