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规范邮政市场秩序,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 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本市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 完善市场机制。保障邮政服务实施、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市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在市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其所辖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国安、民政.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工商。税务。海关 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第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和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六条,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 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 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