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运输服务。第二十六条,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可以接受旅客,托运人 收货人。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它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 水路运输服务业包括船舶代理.客货运输代理,船舶管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第二十七条,获准从事船舶管理业的经营者可以接受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委托,负责对船舶营运,船员.机务,商务。安全等进行管理,按协议收取服务费用,第二十八条、港口业务经营者不得同时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第二十九条,港口客运站,其他船票销售点 应当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第三十条.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强制代办业务、二 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三,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四 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 五,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事项的委托.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七。其他损害旅客合法权益与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第三十一条,销售船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二,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或财物、三,以不正当手段销售船票.四、其他损害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十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可调用运输船舶执行防洪 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服从。但征用机关应对其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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