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三条,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四条.市,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部署.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承担本市铁路口岸,航运口岸.具有国际通航业务的机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商贸流通,教育,城乡建设,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