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第三条。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承担社会责任,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部署。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承担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承担本市铁路口岸.航运口岸 具有国际通航业务的机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商贸流通 教育、城乡建设、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