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三条,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部署、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承担本市铁路口岸 航运口岸.具有国际通航业务的机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商贸流通。教育,城乡建设。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