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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赡养人、扶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履行相关义务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歧视,侮辱,诽谤老年人的 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三.不履行赡养。扶养协议的,四 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五,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六 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和居住权的.七.侵占 挪用 冒领养老保障等资金的,八.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第六十六条。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未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 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 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出范围使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或者不明示优待服务内容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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