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赡养人 扶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履行相关义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歧视,侮辱,诽谤老年人的,二 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三、不履行赡养、扶养协议的。四 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 五。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六.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和居住权的.七 侵占,挪用。冒领养老保障等资金的。八,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第六十六条。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未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 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出范围使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或者不明示优待服务内容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予以警告 拒不改正的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