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赡养人、扶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履行相关义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歧视,侮辱,诽谤老年人的。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三.不履行赡养、扶养协议的.四,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 五.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六。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和居住权的、七,侵占 挪用,冒领养老保障等资金的,八,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第六十六条,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未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 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 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出范围使用的 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或者不明示优待服务内容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或者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