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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赡养人 扶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履行相关义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歧视、侮辱.诽谤老年人的、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 三 不履行赡养 扶养协议的.四。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五,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六。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和居住权的.七.侵占.挪用,冒领养老保障等资金的。八、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第六十六条.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未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出范围使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或者不明示优待服务内容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予以警告 拒不改正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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