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保障.第二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用于养老事业发展,其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养老事业发展,第二十四条 本市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经济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 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二十五条 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用药衔接.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物供应,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第二十六条 支持老年人投保人身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险种.第二十七条,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 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民政部门给予特困供养救助,对流浪乞讨 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民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救助。第二十九条,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当优先安排,第三十条、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一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具有本地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第三十二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一 属于特困人员供养的.二、经济困难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三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虚假的手段或者不正当的方式,欺骗,误导老年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 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的宣传教育、及时受理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报警。控告。检举,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