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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出售管理,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 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 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 转让 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 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 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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