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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退出管理.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 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 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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